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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改委等6部门发文: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
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7151.shtml | 作者:巨浪儿 | 发布时间: 2026-03-24 | 139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沿海地方海洋能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加强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资源要素保障。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十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将海洋能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开展海洋能电站选址、电站设计、装备制造、海上施工及运行维护等重点方向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加强实施效果评价。  

 

(十四)支持企业强链补链。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实施,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成立海洋能开发利用创新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  

 

六、加强开放合作发展  

 

(十五)实施装备“走出去”行动。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推进装备技术、测试检验等方面标准规则国际互认。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推介活动,支持海洋能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  

 

(十六)拓展合作新空间。积极参与海洋能国际组织相关事务,参与海洋能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热点问题研究,为全球海洋能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持续推进海洋能双多边合作,深化与海洋能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交流,挖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潜力。  

 

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七)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将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纳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海洋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宜。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与已部署任务做好衔接,加强海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指导沿海省(区、市)因地制宜研究海洋能发电价格机制,将海洋能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加快组织实施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