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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改委等6部门发文: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
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7151.shtml | 作者:巨浪儿 | 发布时间: 2026-03-24 | 13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局,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有关企业: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安排及《能源法》有关规定,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  

 

——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兼顾岸、岛、深远海用能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强化部门、地方和市场主体各方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